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5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办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我办共有行政执法权4项,其中,行政给付类1项,行政确认类1项,其他类2项,现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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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1、日照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 执法责任一览表(行政给付类)
2、日照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 执法责任一览表( 行政确认类)
3、日照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 执法责任一览表(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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