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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发展大学经济的意见

( 2001年11月28日 )

为积极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日照大学科技园”,加快发展大学经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进步,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发展大学经济是贯彻”科教兴市”方针的战略举措,也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全面发展。

(二)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工作重点是:引进大学来我市办教育、搞科研;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来我市投资建设科技中心、研发基地和校办产业兴办高科技公司;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三)建设“日照大学科技园”,其规划区是:山东路以北,卧龙山以南,烟台路以东,青岛路以西。今后来我市落户的大学和科研院所,一般都要到大学科技园内建设。

(四)大学科技园内的“五通一平”即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工程和地面平整,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园内各小区的配套工程实行市场机制动作,鼓励市内外各类投资者参与配套开发,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权。

(五)来我市在大学科技园内兴办高等教育的,以划拔方式供地;建设科技中心,研发基地和大学校办产业兴办高科技公司的,以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将根据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酌情给予优惠。

(六)引进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根据项目的内容、规模和国家供地标准,以及投资者的开发能力和实际需要,由市、校(院、所)双方协商确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招标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规定予以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建设、管理等具体事宜以建设单位为主确定。

(七)对来我市兴办高等教育,建设科技中心,研发基地和大学校办产业兴办高科技公司的,有关行政性收费属市级收入支配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照顾,以扶持其发展;有关事业性收费属市级收入支配的,根据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一定比例予以照顾,以扶持其发展。

(八)大学和科研院所来我市兴办高等教育,建设科研中心、研发基地和大学校办产业兴办高科技公司有经营性收入的,市政府将根据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当扶持,以促其进一步发展。

(九)鼓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坚持“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各区县、办事处和日照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落户大学科技园,并为其配套建设的,被引进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可以在引进单位注册、纳税;鼓励企业引进大学和科研院所并与之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项目落户大学科技园的,享受园内所有优惠政策;已经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区以外落户建设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项目,享受园内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中共日照市委大学科技园工作委员会(日照市人民政府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落户大学和科研院所的项目审批和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社区服务等事宜。该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专门工作机构,列市委工作部门序列,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各项协调服务和日常工作,提出区哉规划建议和项目引进意见,协助办理进入大学科技园单位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日照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具体政策由中共日照市委大学科技园工作委员会(日照市人民政府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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