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招商引资 >> 投资政策 >>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招商优惠政策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招商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

度假区负责办理国有止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业务,鼓励申外投资者进行开发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土地费用可分期付款,第一期先付足农民部分,其余分期缴付。内联外引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评估地价为依据,对政府收益部分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给予优惠。土地出让年限最长可达70年。

二、优惠政策

第一条、客方投资占50%且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开发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率计征,由区财政减半返还。由外资企业兴办的重点建设项目,免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内资企业兴办的重点建设项目,三年内缓交。

第二条、对内联外引企业,从企业有收入之日起,三年内,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经财税部门核准,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外地一方投资比例,由区财政给予部分返还,其中增值税返还30%;营业税返还20%。内联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区外投资方按投资比例缴纳的所得税以率计征,两年内由财政按实征数全额返还,后三年由同级财政按实征数减半返还。三资〃企业所得税减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区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子各业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牲服务收入,年应纳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下部分,暂兔征收80%的所得税。

第四条、外地投资者从山海天企业分得的利润留在山海天再投资,其再投资部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三年内由区财政全部返还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城市综合开发费、建设配套费、供水增容费方面,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开发项目优惠50%;对高新技术开发项目优惠40%;对一般性开发项目优惠20%;并免收人防费。 

 

 

主办单位:日照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日照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