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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签证及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手续的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业务科室受理并审核出国单位提供的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

2、业务科室根据出国(赴港澳)护照、签证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手续办理规定及办法,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或《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申请因公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事项表》、《申请因公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签注事项表》及护照或通行证卡片,经科长审核无误后报主任审核、签字,报省外办办理。

承办科室:出入境管理科 

责任人:王保来 

联系人:高娟、辛生 

联系电话:8781455 监督电话:87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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