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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缔结基层单位友好关系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由结好单位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双方情况、单位简介、交往内容、结好意向书及申请等报涉外综合科。

2、涉外综合科根据结好单位的申报项目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结好条件,报分管主任审核、签署意见。

3、对符合结好条件的拟写请示报告,报省外办审批,报全国对外友协备案。

承办科室:涉外综合科 

责任人:秦秀云 

联系人:陈洪玉 

电话:878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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