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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推荐单位应将下列材料报市外办:《“荣誉市民”登记表》、推荐单位请示、拟授“荣誉市民”称号人员的简历、自身与日照市开展经济交往 或合作交流的情况,推动本国或本地区与日照市开展交往的情况,主要贡献情况记实等;
2、市外办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征求拟授“荣誉市民”称号人员的意见,并将征求的意见书面报送市外办。
3、有关提案材料完善后,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发。
4、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有关材料分别报省外办和全国对外友协备案。
承办科室:涉外综合科
责任人:秦秀云
联系人:陈洪玉
电话:878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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