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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由市外办按规定整理呈报材料;

2、先后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

3、报省外事办公室转省政府审批;

4、报送全国对外友协转外交部批准。

承办科室:友城外务科

责任人:高健

联系人:高健 

联系电话:878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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