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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港澳同胞来日照定居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对华侨、港澳同胞申请来日照定居的理由、住房、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接受单位证明及本人护照复印件材料等进行审核;

2、报省侨办审批。

承办科室:侨务科 

责任人:辛春田 

联系人:孙方玉 

联系电话:87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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